岳阳最新养犬令即将颁布,欢迎你来提意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或许你也有这样的体验

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

身边多了很多养狗人

在节奏飞快的城市中

养狗很多时候是一种感情寄托

忠诚可爱的狗狗

也为不少养狗人带去了欢笑和温暖

然而,渐渐地

随着养狗人群的日益壮大

不和谐的声音也多了起来

为什么讨厌狗的人越来越多了?

遛狗不拴绳、不清理粪便

烈性犬不戴嘴套……

随着犬伤人的事件不断发生,

不养狗的居民和“铲屎官”们的矛盾,

也在不断升级

鲜活的案例,总在警醒着我们,如何规范养狗安全迫在眉睫。为规范养犬行为,提升城市文明形象,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,根据岳阳市政府年立法计划,岳阳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《岳阳市养犬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,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。

《征求意见稿》自8月5日公示以来,不少爱犬人士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建议。

每户限养1只,有必要吗?

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,养犬人为自然人的,符合各种条件之后,每户只限养一只。犬只生育幼犬的,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3个月内妥善处置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。

“限定养狗数量不合理,如果能做到规范养狗,那么养狗是个人行为,愿意饲养多少条狗是个人自由。如果无法做到规范养狗,养一条都有危害社会安全的隐患。”网友“魏小花”认为,每户只限一只,不太合理。

另外,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到,实施前已饲养的列入大型犬、烈性犬名录的犬只和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,由养犬人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自行处理。逾期不处理,公安机关代为处理,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。

“我觉得这不合理,比如我们家养了三条狗,都是我们捡的流浪狗,身上或多或少有残疾,现在如果只养一条,其他的送到哪里去?”网友“陈亮”建议,家里目前养育多的狗狗可以依法办理手续,只要不再新养就可以了。

犬只分类不应只看大小

《征求意见稿》中禁止在居民住宅区、商业区、工业区以及公安机关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大型犬、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大型犬、烈性犬。大型犬、烈性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、体长标准,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、相关行业协会确定,并向社会公布。

“我希望后期的大型犬的标准要合理一点,不要把一些性格温顺的大型犬排除在准养范围之外。”网友“小巢”说,如果以个头体型论的话,萨摩耶犬,金毛都属于大型犬,但是他们性格很温顺。他建议将狗狗按观赏犬和危险犬分类,这样更人性化。对危险犬进行禁养,一些大型但性格温顺的犬只允许豢养。烈性犬可在郊县区和农村豢养,发挥它看家护院的作用,如藏獒、黑贝等。

狗咬人后主人要先垫付医疗费

《征求意见稿》中规定犬只要有免疫证明,公安机关对犬只实行智能犬牌、电子识别。这些管理方法,大部分市民表示赞同。

“犬只要有免疫证明,出门要带狗牌,这个我蛮赞成的。”市民李先生说,给狗狗打好疫苗,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。

不过有细心市民注意到,办法中有一个很重要的事情,没有写明。狗伤人后怎么处理?怎么赔付?

“我女儿就被别人的狗咬伤了,对方不闻不问的,后来只能去法院打官司。”刘女士建议,养犬规定应明确狗伤害他人后,狗主人的责任和义务。当发生狗咬人事件时,应实行先行垫付制度,即携狗人或养狗人先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进行治疗,同时,伤人的狗也要立刻送到动物检疫机构进行检疫检查。当事双方的治疗、赔偿等问题则由公安部门负责协商处理。对于没有立即将受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,公安部门应吊销其《养犬登记证》,收容伤人犬只,对养狗的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。当然,一年内有两次以上伤害他人记录的狗狗,应由公安部门收容。

每超养一只犬罚元至元

《征求意见稿》中,明确了各种养犬规范,如果有违反,由公安机关、城管执法部门、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可以罚款,金额在五百元到一万元不等。比如,超过限养数量和种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公安机关可以代为处理,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,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“我觉得只是警告罚款不太好,因为养狗者经济条件一般都不错,罚款也无所谓。”市民罗先生认为,罚款不能真正解决事情。目的应该是教育、劝导人们。

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,目前,《岳阳市养犬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大家有意见可以发送到@qq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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